在全国“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”上,今年1~9月,大气污染举报超过举报总量的一半。而其中,反映恶臭异味的举报最多,又占了涉大气举报的一半左右。
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举报中,反映恶臭异味的举报占比同样达到大气举报的41%。在大气污染举报数量前十的省(区、市)中,广东、河南恶臭异味问题相对突出。
这就是目前我国恶臭排放与治理的现状。
“近年来,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取得积极进展,但形势依然严峻,特别是恶臭异味扰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。”生态环境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日前表示,
在某些石化、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区,甚至90%的环境投诉都来自恶臭问题。
2020年9月各污染类型举报占比。(注:一件举报中可能同时涉及多种问题,因此各污染类型之和≥100%)
恶臭污染物是一类特殊的有异味的物质,属于典型的扰民污染,也是当前投诉的焦点污染物,被公认为世界七大公害之一。
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规定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…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,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。”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,应当科学选址,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,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,防止排放恶臭气体。”
据了解,现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、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,现行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。
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专家王亘表示,管理规定简单、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落后、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有失公平原则、污染物项目数量亟待增加,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宽是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据了解,从企业层面来看,不同的恶臭控制技术适用范围不同,去除效果受恶臭排放源排放物质种类、排放浓度大小、排放参数等因素影响。目前,企业在技术选择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,致使很大一部分的治理项目效果不佳,反复治理情况严重。
而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层面来看,由于恶臭污染来源广泛,涉及的行业既有石油炼制、化工、制药、胶、造纸、食品加工等点源,又有排污河、污水处理厂、垃圾填场、畜禽养殖、餐饮油烟等线、面源、散发源且恶臭物质种类很多,其中常见的物质就有几十种。
在这种情况下,一旦发生恶臭扰民的情况,尤其是多个污染源(企业)相互影响的情况,溯源就非常困难。
王亘认为,
应注重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,选择适宜的控制技术和净化设备,同时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,实现恶臭污染精细化管理,提升信息化管理的手段和水平,提高管理效率。
近日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、汾渭平原的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都明确,“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”。
针对恶臭投诉量居高不下的现状,政府应加大推进恶臭治理的力度,其中
利用生物法治理工业恶臭,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稳定净化的效果,使用年限长,无二次污染。
内容来源:第一财经